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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8年度处级单位和处、科级干部绩效考核的通知

作者:党委组织部        审核:        日期:2018-12-07        浏览量: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 乐山师范学院绩效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乐师院委〔201674号)以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度处级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和处、科级干部绩效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权限

(一)教学单位考核

教学单位绩效考核由人事处牵头组织各分项考核单位实施。

(二)非教学单位考核

非教学单位绩效考核由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其中各单位学校年度工作要点任务完成情况、职责范围内应完成的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工作显著成效由学校办公室负责核实;作风建设考核由监察处牵头完成。各种测评由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

(三)处级干部考核

处级干部的考核,由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

(四)科级干部考核

科级干部考核由所在单位负责,纳入单位教职工一并考核。

(五)考核初步结果汇总

由党委组织部汇总教学单位、非教学单位、处级干部考核初步结果,提交学校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审核并公示后,报学校党委审定。

(六)审定

党委常委会审定各单位、处级干部考核结果,并发文公布。

二、总结与自评

(一)各单位工作总结

各单位撰写工作总结、提供相关材料。其中,教学单位年度总结内容包括教学工作、师资工作、科研与学科工作、服务地方工作、学生工作、招生就业工作、党建工作(含作风建设)七个部分;非教学单位撰写年度工作总结,同时填写《2018年承担学校工作要点、部门工作要点完成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2018年部门工作显著成效统计表》(见附件2)。

以上总结和统计表电子稿提交到党委组织部数据提交系统“绩效考核总结提交”文件夹里相对应名称的子文件夹中;工作总结纸质稿送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阅并签字后交至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统计表纸质稿送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阅并签字后交至学校办公室。

(二)处、科级干部个人工作总结

处级干部填写《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3)和《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登记表》(见附件4),电子稿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收齐后提交到组织部数据提交系统“绩效考核总结提交”文件夹里相对应名称的子文件夹中;纸质稿填写后,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收齐后,由主管领导签署评语后交至党委组织部。

科级干部填写《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3),电子稿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收齐后提交到组织部数据提交系统“绩效考核总结提交”文件夹里相对应名称的子文件夹中;纸质稿由部门领导签署评语后交至人事处。

(三)网上公示交流

将各单位和处级、科级干部提交的总结材料挂在乐山师范学院年度考核网上公示交流。

三、述职与测评

(一)处级干部述职、述廉与测评

教学单位处级干部述职、述廉与测评在本单位全体教职员工范围内进行,非教学单位处级干部述职、述廉与测评在本部门范围内进行。

(二)师生员工网上测评

以教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师生员工通过数字校园登陆“乐山师范学院绩效考核评价系统”对非教学单位进行测评。

(三)校级交流与测评

1.总结交流

各单位负责人对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交流,其中教学单位交流发言时间为8分钟;非教学单位交流发言时间为5分钟。交流主要内容为本单位工作及取得的显著成效。

2.测评

对非教学单位和处级干部进行测评。

四、时间安排

(一)12月初,开通2018年各单位、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网。

(二)1213日前,完成各单位工作总结、处级干部个人工作总结、科级干部个人工作总结,并按要求上报。

(三)1213日至25日,师生员工通过“乐山师范学院绩效考核评价系统”对非教学单位进行测评。

(四)1213日至25日,组织各单位述职、测评。

(五)1227日校级交流与测评(暂定)。

(六)20191月,党委常委会审定并发文公布考核结果。

 

  附件:1.2018年承担学校工作要点、部门工作要点完成情况统计表

      2.2018年部门工作显著成效统计表

      3.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4.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登记表

 

中共乐山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8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