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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部分二级单位设置调整工作移交安排的通知

作者:        审核:杨瑜双        日期:2022-01-10        浏览量:

校内各单位:

2021年12月和2022年1月,学校对部分二级单位设置进行了调整,现将机构改革中涉及单位及个人工作移交相关通知如下:

一、移交工作时间

2022年1月10日起,2月17日前完成。

二、移交工作分工

移交工作由二级单位负责人牵头进行,根据工作需要请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参加,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纪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等部门参与。组织部牵头协调处理相关事务。

1.涉及机构设置、处级干部工作移交由党委组织部指导协调。

2.涉及科级及一般工作人员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部)指导协调。

3.涉及学生管理相关工作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指导协调。

4.涉及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指导协调。

5.其他事项由相关职能部门指导。

三、处级干部移交工作内容

包括与所任职务相关的工作事项、工作经费、资产设备、工作资料(含电子档案)等。教学院干部工作移交内容,机关职能部门根据业务归口若有特殊要求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

四、移交工作要求

1.移交工作原则上移交给岗位对应的负责人,若有特殊情况,单位负责人可委托其他人员接受相关人员工作移交,单位负责人需在《乐山师范学院处级领导干部离任移交书》上确认签字。所在单位处级干部副职离任的,应向现单位负责人移交工作。相关工作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参加。

2.工作事项的移交应移交每项工作的推进进度及下步工作安排,逐项移交;工作经费到财务处查核后移交;资产设备应逐项清点移交,并附资产移交清单;工作资料(含电子档案)应逐项整理后移交。

3.填写《乐山师范学院处级领导干部离任移交书》(附件)一式四份,交接双方移交完毕签署意见后,由组织部审核移交工作是否符合要求并签署意见,交接双方各一份,交纪委办公室、组织部各备案一份。

4.在移交工作完成之前,所有干部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五、报送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备案登记表

凡是涉及干部调整的单位,请于2022年2月21日前,按照《乐山师范学院中层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报备管理办法》要求,将《乐山师范学院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备案登记表》电子和纸质材料报送组织部杨瑜双老师处。


附件:乐山师范学院处级领导干部离任移交书


                      党委组织部  

202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