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各单位:
根据乐师院委〔2019〕31号文件和乐师院委〔2020〕26号文件中关于处级干部岗位职数配备要求,我校处级干部岗位尚有空缺。结合学校发展需要和对相关单位班子功能结构分析,经党委常委会2020年11月9日研究决定,启动以下岗位的干部组织选拔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 选拔岗位与职数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党总支书记(1名)
特殊教育学院院长(执行)(1名)
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1名)
数理学院院长(1名)
生命科学学院院长(1名)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处长(院长)(1名)
继续教育学院院长(1名)
化学与资源环境学院副院长(1名)
后勤保障服务部副部长(1名)
国有资产管理处(采购与招标中心)副处长(副主任)(1名)
二、基本条件与基本资格
以上岗位的人员应具备《乐山师范学院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乐师院委〔2019〕45号)规定的选拔任用条件和资格。
三、选拔方式
采取组织选拔的方式进行选拔。
中共乐山师范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