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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选拔部分机关职能部门、教学院处级干部的通知

作者:党委组织部        审核:党委组织部        日期:2019-11-25        浏览量:

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乐师院委〔201657号文件和乐师院委〔201931号文件中关于处级干部岗位职数配备要求,我校处级干部岗位尚有空缺。结合学校发展需要和对相关单位班子功能分析,报经省委组织部同意,经党委常委会20191125日研究决定,对12个正处级干部岗位、7个副处级干部岗位开展选拔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岗位与职数

(一)正处级领导职务(共12个)

按照干部岗位类别、工作关联度相近度较高和对干部素质能力要求共通性较强的原则,对选拔岗位进行归类。全部采取组织选拔方式产生,具体如下:

1.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招生与就业处)、党委武装保卫部(保卫处)、校团委负责人,共3名。

2.二级党组织负责人,共3名(其中1人同时任党委巡察办公室主任)。

3.发展规划处、质量监控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人,共2名。

4.国有资产管理处(采购与招标中心)、后勤保障服务部负责人,共2名。

5.信息技术与实验保障处处长1名。

6.审计处处长1名。

(二)副处级领导职务(共7个)

1.组织选拔方式(5名)

1)文学与新闻学院副院长1名。

2)政法学院副院长1名。

3)外国语学院副院长1名。

4)生命科学学院副院长1名。

5)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1名。

2.竞争上岗方式(2名)

教学院党总支副书记2名。方案另行通知。

二、基本条件及基本资格

应具备《乐山师范学院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见乐师院委〔201945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基本资格。

 

 

                  中共乐山师范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9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