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乐师院委〔2016〕57号文件和乐师院委〔2019〕31号文件中关于处级干部岗位职数配备要求,我校处级干部岗位尚有空缺。结合学校发展需要和对相关单位班子功能分析,报经省委组织部同意,经党委常委会2019年11月25日研究决定,对12个正处级干部岗位、7个副处级干部岗位开展选拔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岗位与职数
(一)正处级领导职务(共12个)
按照干部岗位类别、工作关联度相近度较高和对干部素质能力要求共通性较强的原则,对选拔岗位进行归类。全部采取组织选拔方式产生,具体如下:
1.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招生与就业处)、党委武装保卫部(保卫处)、校团委负责人,共3名。
2.二级党组织负责人,共3名(其中1人同时任党委巡察办公室主任)。
3.发展规划处、质量监控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人,共2名。
4.国有资产管理处(采购与招标中心)、后勤保障服务部负责人,共2名。
5.信息技术与实验保障处处长1名。
6.审计处处长1名。
(二)副处级领导职务(共7个)
1.组织选拔方式(5名)
(1)文学与新闻学院副院长1名。
(2)政法学院副院长1名。
(3)外国语学院副院长1名。
(4)生命科学学院副院长1名。
(5)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1名。
2.竞争上岗方式(2名)
教学院党总支副书记2名。方案另行通知。
二、基本条件及基本资格
应具备《乐山师范学院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见乐师院委〔2019〕45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基本资格。
中共乐山师范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