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选拔部分教学院院长、副院长及职能
部门处级干部的通知
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根据乐师院委〔2016〕57号文件、乐师院委〔2019〕31号文件中关于处级干部职数配备要求,我校处级岗位尚有空缺,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对相关单位班子功能结构分析,常委会研究决定,启动以下岗位的干部组织选拔工作。
一、岗位与职数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院长1名
旅游学院院长1名
音乐学院院长1名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副院长1名
美术学院副院长1名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部)副部长1名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招生与就业处)副部长(副处长)2名
教学部(教师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副部长(副院长)1名
二、基本条件及基本资格
以上岗位的人员应具备《乐山师范学院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乐师院委〔2019〕45号)第二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基本资格。
三、选拔方式
组织选拔。
党委组织部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