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选拔部分机关职能部门及教学院
处级干部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乐师院委〔2016〕57号文件精神,经党委研究决定,组织选拔部分机关职能部门及教学院处级干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与职数
(一)处级正职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院长1人
特殊教育学院党总支书记1人
财务处处长1人
(二)处级副职
文学与新闻学院副院长1人
外国语学院副院长1人
政法学院副院长1人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副院长1人
化学学院副院长1人
生命科学学院副院长1人
音乐学院副院长1人
二、基本条件及基本资格
以上岗位的人员应具备乐师院委〔2016〕109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基本资格。
三、选拔方式
采取组织选拔的方式进行选拔。
四、工作程序
(一)动议
3月10日前,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以上岗位任职意愿调研。
3月13日至15日,组织部在任职意愿调研基础上,结合分管校领导意见、学校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有关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意见、有关部门班子功能结构要求及负责人意见、有任职意愿同志的现实表现以及人岗相适等情况,开展综合研判,并向党委主要领导报告干部动议初步建议。
3月17日,组织部形成正式动议方案。
3月22日,党委常委会讨论审定动议方案,组织部按程序负责组织实施
(二)民主推荐
1、组织部形成推荐考察方案,报党委主要领导同意后组建考察组。考察组的组建按照乐师院委〔2016〕109号文件规定组建。
2、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3、向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汇报个别谈话推荐情况。
4、综合谈话推荐情况、人岗相适要求和考察对象一贯表现,党委召开会议研究确定会议推荐和民主测评提名人选。
5、组织会议推荐和民主测评。
6、考察组汇总情况后,向党委主要领导汇报会议推荐和民主测评情况。
(三)考察
1、考察组综合推荐测评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向党委主要领导报告确定考察对象。
2、在学校校园网上发布考察公示,内容包括考察对象基本情况、廉洁自律情况、考察组联系电话、反映意见方式和时限等。
3、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干部档案、核查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函询纪委、函询科技与学科建设处等方式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4、考察组对考察对象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个别谈话、专项考察等结果,以及奖惩、平时表现、年度考核、纪检监察、科技与学科建设处意见等情况进行集体研究,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做出评价,在此基础上形成考察报告。
(四)讨论决定
1、根据动议方案和干部考察报告,组织部汇总干部任免事项报党委主要领导审定。
2、对拟提请党委会议审定的干部任免事项,组织部分别征求有关领导意见。
3、党委召开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并发文任用。
五、纪律与监督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结伙、拉票,或者打击报复。要严守组织纪律和办事制度,自觉接受群众和组织的监督。要做好保密工作。纪委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纪律的将给予组织处理。
咨询电话:党委组织部2276362 联系人:谢少克
监督电话:纪委办2276324
中共乐山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