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zb 审核: 日期:2010-12-18 浏览量:
校内各单位:
根据2010年12月10日党委常委会决定,聘任李朝晖同志为教务处处长、刘超同志为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为一年。同时,免去陈晓春同志教务处处长职务,免去李朝晖同志教务处副处长职务。
特此通知。
乐山师范学院
201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