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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任免公示

考察对象公示(2021年1号)

作者:        审核:陈俊文        日期:2021-01-13        浏览量: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乐山师范学院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经研究,确定张梅同志为特殊教育学院院长(执行)(1名)人选考察对象,现进行书面公示。

张梅,女,汉族,现任特殊教育学院副院长(主持行政工作,执行)、党总支统战委员,籍贯四川乐山,出生地西藏拉萨,在职研究生学历,教育学硕士,成都体育学院运动医学系运动人体科学专业毕业,现聘为四级教授(2017.12起),19751月生,19987月参加工作,1996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206月任现职,201611月任现级。

目前,根据省纪委监委驻乐山师范学院纪检监察组和纪委办调查了解,张梅同志在党风廉政、廉洁自律方面可不影响提拔任用。

如对人选有不同意见,认为人选德的方面有不良反映,或有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问题以及违反廉洁自律的行为,请于2021118日之前,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考察组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同时欢迎对考察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讯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党委组织部

邮政编码:614000

联系电话:

纪委办:2276324

组织部: 2276362

电子邮箱: zuzb@lsnu.edu.cn

干部考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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