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背景图
动画标语

通知公告

关于中央、省委下拨乐山补交党费和市级留存补交党费使用管理情况的公示

作者:党委组织部        审核:        日期:2018-03-30        浏览量:

关于中央、省委下拨乐山补交党费和市级

留存补交党费使用管理情况的

公示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全体党员:

根据《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关于公示中央、省委下拨乐山补交党费和市级留存补交党费使用管理情况的通知》(乐市组办〔201818号)精神,现将中央、省委下拨乐山补交党费和市级留存补交党费使用管理情况在我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330日至2018410日(7个工作日)。

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如有意见和建议需要反映的,请于2018410日下午600前通过信函、电话、来访等方式向党委组织部或纪委办反映。反映意见和建议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

纪委办电话:2276324

党委组织部电话:2276362

 

附件:中央、省委下拨乐山补交党费和市级留存补交党

费使用管理情况

 

 

党委组织部


2018330

附件

 

中央、省委下拨乐山补交党费和市级留存补交党费使用管理情况

 

一、中央、省委下拨乐山补交党费使用管理情况

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分别拨给我市补交党费204万元和94.7万元,共计298.7万元。按照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要求,乐山市委组织部部务会审议通过《关于中央、省委下拨补交党费的使用管理方案》《关于划转省管党费下拨部分用于走访慰问的方案》,并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一)中央组织部下拨补交党费使用情况如下:

1.11个县(市、区)和乐山高新区划拨曾经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10年以上现已离任、生活困难的村(社区)干部生活补贴资金58万元,占28.4%

2.向犍为县、沐川县、马边彝族自治县、市直机关党工委划拨因公牺牲党员、干部家庭帮扶资金5万元,设立全市因公牺牲党员、干部家庭帮扶专项资金46万元,共计51万元,占25.0%

3.11个县(市、区)和乐山高新区划拨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走访慰问资金36万元,占17.7%

4.11个县(市、区)和乐山高新区、市直机关党工委划拨基层党支部活动经费补助资金59万元,占28.9%

(二)省委组织部下拨补交党费使用情况如下:

1.11个县(市、区)和乐山高新区划拨曾经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10年以上现已离任、生活困难的村(社区)干部生活补贴资金44.2万元,占46.7%

2.11个县(市、区)和乐山高新区划拨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走访慰问资金46万元,占48.6%

3.用于走访慰问5名省委追授的全省优秀共产党员及脱贫攻坚一线不幸去世同志的家属2.5万元,占2.6%

4.向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党支部划拨活动经费补助资金2万元,占2.1%

二、市级留存补交党费使用管理情况

各地各系统(部门)向市委上缴补交党费415.25万元,其中,市委按规定向省委上缴183.17万元,市级留存232.08万元,从市委组织部代市委管理党费中配套0.92万元,共计233万元。

按照省委组织部要求,乐山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乐山市对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中清理收缴党费的市级留存部分使用安排方案》,并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划拨四大片区贫困县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修缮及党员教育设施更新补助资金134.5万元,占57.7%。其中,向金口河区划拨12.5万元,向沐川县划拨21.5万元,向峨边彝族自治县划拨53万元,向马边彝族自治县划拨47.5万元。

2.11个县(市、区)和5个市直管党(工)委划拨生活困难党员、群众帮扶资金27.5万元,占11.8%。其中,划拨农村生活困难党员、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党员和因病致贫的特困群众帮扶资金20.36万元,划拨曾经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10年以上现已离任、生活困难的村(社区)干部帮扶资金1.84万元,划拨因公牺牲党员、干部家属帮扶资金5.3万元。

3.11个县(市、区)划拨开展党员教育和党组织书记培训补助资金55万元,占23.6%

4.11个县(市、区)和乐山高新区、市直机关党工委划拨基层党支部活动经费补助资金16万元,占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