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师院委组〔2015〕10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根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工作意见的通知》以及《乐山师范学院科级岗位聘任实施办法》(乐师院〔2013〕15号)文件精神,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通过竞争上岗方式,在校内公开选拔2名学生科科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与职数
在校内范围非定向公开选拔学生科科长2名,选拔后根据工作需要由组织安排到相应的单位。
二、应聘条件及报名资格
1、具备乐师院〔2013〕15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
2、中共党员;
3、从事学生工作或党务工作三年及以上;
4、具有较丰富的学生工作经验和共青团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表达能力、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沟通能力。热爱学生,服务意识强,能够较好履行学生科长职责。
三、工作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5年11月9-10日(截止10日下午18:00)。
(二)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凡符合条件的人员,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应聘者须填写《乐山师范学院科级干部应聘登记表》(在组织部网页下载),并经所在单位党总支签署意见、审核盖章后,持本人身份证、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各类培训证书(培训时间在2个月及以上)、校级以上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到弘毅楼党委组织部办公室报名。
(三)资格审查
党委组织部组织相关部门于2015年11月12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后,在网上公布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四)笔试
应聘学生科科长人数若达6人以上(含6人)将组织笔试(时间2015年11月16日下午)。根据笔试成绩,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取前4名,参加竞聘演讲和民主推荐。
(五)竞聘演讲和民主推荐
由组织部牵头,学生处具体组织竞聘演讲和民主推荐。
(六)发布考察预告
根据竞聘演讲与民主推荐情况以及竞聘人员的现实表现,组织部会同学生处,提出拟任人选考察对象。
(七)组织考察
发布考察预告,并进行考察。
(八)决定与任用
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任用。
四、纪律与监督
(一)应聘者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实事求是地提供有关材料,凡提供材料不实的,一经发现即取消竞聘资格。
(二)竞聘者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要遵守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
(三)不得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结伙、拉票,或者打击报复。要严守组织纪律和办事制度,自觉接受群众和组织的监督。要做好保密工作。纪委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纪律的将给予组织处理。
附件:乐山师范学院科级干部应聘登记表点击下载/admin/kindeditor/attached/file/20151106/20151106195646_5312.doc
中共乐山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5年11月6日
(咨询电话:党委组织部2276362 联系人:谢少克
监督电话:纪委办2276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