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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师范学院处级干部离任移交书

作者:        审核:组织部        日期:2023-12-11        浏览量:

乐山师范学院处级领导干部离任移交书

姓 名


性别


年 龄


民 族


原任职务


任职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现任职务


现任时间

年 月 日开始


工作经费


资产设备














签名:

年 月 日

工作资料(含电子档案)






年 月 日



签名:

年 月 日

签名:


年 月 日













说明:

1.工作事项的移交应移交每项工作的推进进度及下步工作安排,逐项移交。

2.工作经费到财务处查核后移交。

3.资产设备应逐项清点移交,并附资产移交清单。

4.工作资料(含电子档案)应逐项整理后移交。

5.交接双方移交完毕签署意见后,由组织部审核移交工作是否符合要求并签署意见。

6.此表一式四份,交接双方各一份,纪委办、组织部各一份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