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师范学院处级领导干部离任移交书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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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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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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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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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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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现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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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时间 |
年 月 日开始 |
移 交 内 容 |
工 作 事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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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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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设备 |
签名: 年 月 日 |
移 交 内 容 |
工作资料(含电子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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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 交 人 签 名 |
年 月 日 |
接 收 人 意 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组 织 部 审 核 意 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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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工作事项的移交应移交每项工作的推进进度及下步工作安排,逐项移交。
2.工作经费到财务处查核后移交。
3.资产设备应逐项清点移交,并附资产移交清单。
4.工作资料(含电子档案)应逐项整理后移交。
5.交接双方移交完毕签署意见后,由组织部审核移交工作是否符合要求并签署意见。
6.此表一式四份,交接双方各一份,纪委办、组织部各一份备案。